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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干部管理十条规定

    信息发布者:姚金梁
    2017-10-11 09:22:15    来源:弄阳村   转载

     村干部管理十条规定
    1:个人及其亲属在公共场合发表或做出有损于党和政府形象的言论或行为,如造谣传谣、打架斗殴、酗酒闹事、聚众赌博等,或对一些不当行为制止,不反对的。
    2: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影响班子团结,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3、不作为、不担当,不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导致工作被动的。
    4、在群众中,作风粗暴、态度恶劣、推诿扯皮,群众反映强烈的。
    5:矛盾纠纷不及时报告、消极应对、处置不力,出现群众非正常上访或发生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
    6:不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工作日内,每天值班时间为9:00至15:00),无故脱岗,存在“人难找、事难办”现象的。
    7:村级办公场所和村容村貌存在赃、乱、差现象的。
    8:不认真落实村务管理有关规章制度,村务重大事项未按“四议两公开”议事规则进行民主决策,造成损失和不良后果的。
    9:党的组织弱化,党建工作缺失,思想政治建设薄弱,政治理论学习流于形式,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不够的。
    10:违反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有优亲厚友、以权谋私,或其他损害群众利益的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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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金梁2017-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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